渭南市督导检查组深入澄城县对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专项检查治理工作,2019年11月12日上午,第一督导组组长、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石莹,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杨明等一行四人,深入澄城县,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澄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梁佩萍首先向督导组汇报了近年来全县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戴江向督导组汇报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对县人防办发出的检察建议情况和同步监督情况,并要求县人防部门按照专项活动要求先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严格审核易地建设条件,严格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对符合缴纳条件而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缴,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确保专款专用。
听取汇报后,石莹组长代表督导组对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澄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县人防部门要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借助司法力量,解决工作中存在难题,切实把本次专项活动贯彻落实好。杨明副主任要求县检察院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依法进行监督,并以本次专项活动为抓手,与县人防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督导组一行还对工作资料和台账进行了检查,并与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在今后的工作中,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要把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上级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澄城人防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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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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